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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諾貝爾和平獎得主出爐,今年由「國際廢除核武運動」 (ICAN)組織獲得殊榮。和平獎是諾貝爾獎中最常引發「頒錯人」爭議的獎項,例如印度聖雄甘地從未獲獎;越戰末期美國國務卿季辛吉和越共領導人黎德壽以形同廢紙的《巴黎和平協定》獲獎;2009年時任美國總統歐巴馬獲獎顯然為時過早。近期引起最多討論和批評的則是1991年和平獎得主,現任緬甸國務資政、實質領導人翁山蘇姬。

因此美國《外交政策》(花蓮二胎Foreign Policy)雜誌評論員建議,諾貝爾研究所應修改頒獎制度,避免下一個翁山蘇姬出現。其中一個可行的方法是,規定只有已逝世者可獲頒和平獎。自1974年以來,只有在世者有資格獲獎;10月得獎、卻在12月頒獎典禮前去世者,則是死後獲頒殊榮的極少數例外。

「國際廢除核武運動」(ICAN),榮獲諾貝爾和平小額信貸利率比較>如何跟銀行協商獎。(美聯社)

死後頒獎的規定,也會錯失鼓勵得獎人的機會。挪威諾貝爾研究所前主席倫德斯塔德(Geir Lundestad)認為,和平獎不只是表彰候選人過去的成就,更是鼓勵他們在未來持續努力。頒獎給一個死人也失去和平獎展望未來的期許。另外,諾貝爾獎得主可獲頒一份獎狀、一枚價值500萬美元(約1億5300萬新台幣)的金質獎章,以及900萬瑞典克朗(約3465萬新台幣)獎金,這些獎勵原可以補助得獎人的志業,若和平獎改成死後頒獎,不僅縮限得獎人的成就,還會造成繼承糾紛。

儘管死後頒發和平獎有諸多疑慮,考夫曼認為和平獎改為死後頒發,可以確保得獎人的道德標準,保全該獎項的聲望。他建議,諾貝爾委員會可選擇將優厚的獎勵捐給得獎人生前成立的組織或基金會,或按照得獎人的遺囑處理或捐贈;如果組織和一位候選人共同獲獎,諾貝爾委員會可決定獎金是否由組織獨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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